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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协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媒体科普传播中心创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2-14 16:10     (点击: )

各系部,‍

现将河南省科协、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媒体科普传播中心创作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三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建设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成为创新型省份、建设经济强省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省科协、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联合实施“河南省科普信息化工程”,旨在打造一个资源集成、传播快捷、覆盖城乡、普惠共享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科普信息化水平,增强精准推送服务能力,有效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进程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为扎实推进“河南省科普信息化工程”实施,省科协专门设立河南省全媒体科普传播中心,负责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和资源开发等工作。为汇聚高校科技人才和科普创作资源,省科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面向全省高校遴选“河南省全媒体科普传播中心创作基地”(以下简称“创作基地”),建设全媒体科普传播中心的人才库、资源库,夯实工程实施的基础。现将申报创作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河南省科普信息化工程”主要任务是搭建信息精准推送服务平台,通过创作科普节目、开发科普资源、建设播控平台和数字播放终端,构建向全省城乡居民定时定向推送科普节目的立体科普传播体系,使科普知识“进村、入户、到人”。河南省全媒体科普传播中心下设三个频道,即:《科普之声》广播频道、《科普全方位》电视频道和《科普新天地》大屏频道。

二、目标任务

遴选部分高校设立“河南省全媒体科普传播中心创作基地”,创作基地按照年度任务要求,每年选派专家、学生到河南省全媒体科普传播中心进行科研实习和创新创业创作,完成科普信息化工程《科普之声》、《科普全方位》、《科普新天地》等频道所需节目的策划与创作,同时还将承担中国科协数字化项目研发和节目制作任务。

三、申报条件

“创作基地”申报主体为我省高等学校,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新闻传媒、播音主持、影视制作、多媒体信息等相关专业。

(二)在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取得突出成绩。

(三)具有从事科普工作、服务公民素质提升的意愿。

四、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高校可直接向省科协申报。申报单位须填写《河南省全媒体科普传播中心创作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二)评审

省科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采取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确定“创作基地”。

五、管理与服务

(一)省科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为获批的申报单位授予“河南省全媒体科普传播中心创作基地”。

(二)根据三类频道播放节目需求向“创作基地”下达年度创作任务,“创作基地”应根据要求,完成相关节目的策划、创作工作。“创作基地”在三个平台播放期间拥有节目的署名权,省科协拥有作品的使用权和修改权。

(三)支持“创作基地”创作的作品申报相关奖项。

(四)河南省全媒体科普传播中心将作为“创作基地”所在高校大学生的实习科研基地,接受“创作基地”所在高校大学生全日制驻中心实习。

(五)每年对“创作基地”进行一次性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给予创作经费支持。

(六)将发挥“创作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创作基地的宣传,通过大众传媒、展示交易会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和推介,开展经验总结与合作交流,支持“创作基地”参加全国科协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活动。‍

六、其他事项

请于2017年2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已盖章),或直接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外事处D503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电话:23669656.

附件【564_1716_河南省全媒体创作基地申报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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