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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8-03-09 18:11     (点击: )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7〕3223号)文件精神,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将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含俄罗斯艺术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该项目的选派办法、工作流程等已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公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推荐工作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在单位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方面的作用。  2.请做好项目的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宣传。  3.请加强单位内部的沟通、统筹和协调,做好申报人员的咨询、指导和选拔推荐工作。  二、关于申请受理工作  2018年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8日前将单位正式推荐公文(带文号、含推荐人员名单)、一套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影像资料可采取电子邮件或DVD-R光盘方式提交。如发送电子邮件,请发至yishu@csc.edu.cn邮箱,并按要求注明相关信息。如提交DVD-R光盘,请准备一式四份光盘,按要求注明相关信息,随同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我厅。请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上的推荐意见制作成Word文档,发至hngplx@126.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指导申请人查阅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指南,了解项目申请条件,并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规范、完整的申请材料。  2.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国外邀请函、研修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任务、目标要求,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千篇一律。  3.关于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的特殊要求  (1)申请人无需提交俄方邀请信。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2)申请人无需提交俄语水平合格证明。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后,需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俄语强化培训。派出后,须先进行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  (3)该项目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18-24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均包含一年俄语预科学习时间。  工作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张笑   关煜平     邮箱:hngplx@126.com  电话:0371-69691013/69691081  传真:0371-69691768  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809室  邮编:4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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